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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意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注:本产品摘要的规定仅限于附加在10年缴费的BEAA/B上

给付项目:意外医疗给付
保险期间:一年(可以续保至主约结束,但不能超过65周岁)
缴费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年缴

投保年龄和保险金额限制
(1) 投保年龄为60天至55周岁
(2) 保险金额限制:参见BEAA、BEAB的核保规则

保险责任及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我们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被保险人已受补偿的部分。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2、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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