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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GDD)

险种特色:
    1. 弥补社保不足
    2. 保费低,保障范围广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含第三十日)内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在确诊后生存满三十日;
   
2.    被保险人初次进行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医疗咨询活动,且在不迟于合同期满后三十日内确诊初次患与其所咨询相同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在确诊后生存满三十日。

二、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后,符合以下两种情况时,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1.    被保险人首次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指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在确诊后生存满三十日;
   
2.    被保险人初次进行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医疗咨询活动,且在不迟于合同期满后三十日内确诊初次患与其所咨询相同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在确诊后生存满三十日。

若被保险人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生存未满30日,本公司不承担上述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深度昏迷、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瘫痪或严重烧伤,不受上述“一”中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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