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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附加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GHI)

险种特色:
    1、住院津贴,解决医保门槛费问题
    2、保障范围广,有门诊补贴

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自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诊疗的等待期为三十日,本公司对该疾病导致的住院诊疗不承担保险责任。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诊疗无等待期。

    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三十日内的被保险人的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医院住院诊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应在本公司指定医院就医,被保险人若因急诊未在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应在就诊后三日内通知本公司,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指定的医院。若确需在非指定医院就诊的,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本公司同意在非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对于本公司未同意在非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给付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 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减三日得到的日数乘以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住院的,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住院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2. 进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补贴: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治疗时,本公司除按第一项规定支付住院补贴外,另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进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的日数所得的数额给付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补贴。被保险人同一次进住日数以二十日为限。被保险人于同一日内分别进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治疗,给付日数以一日计,给付项目以一项计。

    3. 住院前后门诊补贴:
    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前一周内及出院后一周内,因与住院治疗同一原因而接受门诊治疗者,本公司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实际门诊日数(不论其每日门诊次数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计)所得的数额给付住院前后门诊补贴;每次住院前后门诊补贴金额以被保险人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五十为限。

    4. 急诊补贴:
    若被保险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急诊费用,本公司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付急诊补贴,每次住院的急诊补贴以一次为限。

    5. 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
    若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使用紧急救护车,本公司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百分之百给付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每次住院的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以一次为限。

    以上第2、3、4、5项保险金的给付以第1项保险金的给付为前提,若被保险人依约定不能取得第1项保险金,则不能取得其他各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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